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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172-1985
中文名称: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
英文名称:The rule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particle accelerators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发布日期:1985-05-10
实施日期:1986-01-01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页数:34页
内容简介:为加强对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工作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邻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根据GBJ 8-74,《放射防护规定》,参照国际辐射防护有关标准,并结合国内加速器的辐射防护状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加速粒子的单核能量低于100MeV的粒子加速器(不包括医疗用加速器和象密封型中子管之类的可移动加速器)设施。凡有粒子加速器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加速器的特点,制定出实施细则。在加速器辐射防护工作中,应当在降低剂量所获得的效益和为此而付出的代价之间进行权衡,使该设施运行中产生的集体剂量当量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并保证个人所接受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剂量限值。新建、扩建和改建加速器设施的单位,必须编写该设施对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价报告,报请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否则不得设计和(或)施工。与此同时,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登记。要关心在加速器上工作的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键康管理。这类人员应当享受劳动保护部门和其他部门规定的劳保待遇。本规定由当地辐射防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GB 5172-1985 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pdf
(1.77 MB)
标准文档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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