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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了适用范围为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储
油库,删除了炼油厂;
增加了码头向油船发油控制要求;
增加了VOCs泄漏控制要求;
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现有储油库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码头对应的储油库自2024年1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 -2007) 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 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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