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科[2008]928号《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是一套系列标准,用于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该规程由如下8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是该规程中的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对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参建责任主体单位的执行、检查及记录做了统一规定,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水平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本部分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本部分参编单位: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建四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瑞明、张海涛、段剑飞、杨同伟、王涛、费志刚、叶圣茂、高全治、甘振清、茹静亮、王天宝、邱云岗、薛茜、董德奎、周庭绪、刘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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