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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 5882-2023
中文名称: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
发布部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15
实施日期:2024-01-01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标准页数:10页
内容简介: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以及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执行DB13/2171。
DB13_ 5882-2023 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441.15 KB)
标准文档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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