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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GDPMA 0002-2023
中文名称: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净化效果分级与评价
英文名称:
发布部门:广东省预防医学会
发布日期:2023-06-06
实施日期:2023-06-08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标准页数:13页
内容简介:1 术语和定义 (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一个或若干个净化处理元件,用于改善生活饮用水水质、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饮水处理装置。以反渗透膜或纳滤膜滤芯为主要处理单元的称为纯净水处理器。以微滤膜或超滤膜及活性炭滤芯为主要处理单元的称为净水处理器。 (2)净化效果(以下简称“净效”):当水以规定的净水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时,水质处理器对分段加标试验物质的去除或净化能力,以去除率(%)表示。2 净效等级和去除率要求 (1)净效等级划分:净水处理器净效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为净化效果最高。纯净水处理器净效等级在净水产水率≥65%、≥55%、≥45%时,净效分为三级,一级为净化效果最高。
T_GDPMA 0002-2023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净化效果分级与评.pdf
(481.5 KB)
标准文档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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