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11/ 2007-2022
中文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8-05
实施日期:2023-02-01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标准页数:11页
内容简介: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处理能力≥5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设计处理能力<5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DB11/ 501的相关规定。本文件不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锅炉、污泥焚烧装置、沼气发电机组、沼气拖动鼓风机等设施。 DB11_ 2007-20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410.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