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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6.1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修订。
本标准替代DB37/ 743-2007《电解铝综合能耗限额》。本标准与DB37/ 743-2007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电解铝综合能耗限额》修订为《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对能耗限额限定值进行了修订;
——增加铝液交流电耗、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锭综合电耗限额指标。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金德、杨开国、许敏、徐新洲、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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